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988,4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77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2,971,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43.767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共计 1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0048%。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5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349,510,030 股的比例为 0.102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97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0828%;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192%;弃权10,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9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