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3-089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5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 万元,华中数控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36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朱烨,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陈刚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日期 类型
2021 年 3 行政监管 对于精伦 电子 2018 年年报 审计项目执业
聂慧蓉 湖北监管局
月 30日 措施 相关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慧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