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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华中数控: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卓尔航空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是为满足其开展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峰、王典洪、张凌寒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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