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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0 深市 秀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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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秀强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1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卢秀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8,299,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1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9,114,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4455%,
其中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19%。

  2、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8,997,8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9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6705%;反对 1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32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戴文东律师、侍文文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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