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84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
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逐项
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股份”)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珠海港股份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 25.02%,即按照本次发行前珠海港股份持有秀强股份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珠海港股份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珠海港股份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珠海港股份按照该等事项发生后珠海港股份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数量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除珠海港股份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且不超过 185,451,726 股(含 185,451,72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618,172,423 股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9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49,691.20 49,600.00
2 BIPV 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4,817.32 24,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合计 93,008.52 92,9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
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