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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60 深市 秀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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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秀强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93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股份”)签订《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珠海港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二、《附生效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 185,451,726 股(含185,451,726 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上市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三)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以下称“认购款”)进行认购,认购款金额按照最终确定的认购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来确定。

    3、认购数量: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25.02%,即按照本次发行前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甲方股份变动,乙方按照该等事项发生后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比例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数量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四)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若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则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金额认购本次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

    2、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或甲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3、甲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的同意注册批文的有效期内,办理乙方在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股份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如果本协议双方构成违约,则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
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3、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七)协议的生效、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3)根据其内部决策权限及程序,乙方董事局已批准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

    2、除上述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3、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4、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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