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7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 1 名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6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为 80 人,授予数量为 2,555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由 592,952,423 股增加至 618,502,423 股,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83 元/股调整为 1.63 元/股。
本次公司回购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63 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将发生改变。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参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参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符合《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