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年 1 月 4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90,8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8,200,000.00 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260,399.6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8,939,600.37 元。上述事项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 年之前使用募集资金 70,855.53 万元,2020 年使用募集资金 588.79 万
元,2021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58.32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结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209.6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现已更名
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
长乐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和保荐机构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注销光大银行南京长乐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家电玻璃生产线项目”,在四川省遂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泳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泳泉”),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遂宁城南支行”)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 年 7 月 8 日,公司、华泰证券、四川泳泉与建设银行遂
宁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项目
已于 2013 年中期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四川泳泉于 2013 年 9 月注销该
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与秀强股份、华泰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 号、证监许可[2011]1354 号文件核准,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接收。因此公司持续督导业务转入华泰联合证券。
2011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协商,就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乐路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城南支行签署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均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公司、各专户存储银行和华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华泰证券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不再履行原协议的任何权利义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 30 万平米家电镀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并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江苏银行南
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项目已于 2016 年 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8 年 3 月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新材料”)作为公司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发基地,并在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秀强新材料
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协议>和<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工作转由东北证券承接。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秀强新材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持续督导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16030429000196088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8,293,395.28
司宿迁宿豫支行[注]
兴业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409460100100177947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33,785,250.25
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31170188000176761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18,289.52
[注]
合 计 42,096,935.05
[注] 2019 年 11 月 11 日,因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变化加之公司发展战略调
整,从审慎、高效用好募集资金的原则考虑,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 最大效益,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变更为“智能厨电玻璃项目”。子公司江苏 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由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31170188000176761 账户转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 1116030429000196088 账户,公司、东北证券与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2021 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1,893.9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8.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351.1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902.6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01%
是否已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 累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额(1) 投入金额 (%)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总额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