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秀强股份 股票代码:300160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 /否 /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 否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 否
2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否
3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 否
7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否
11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否
12 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 否
15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 不适用
17 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 是否已列明 是
18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以及激 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的情形;说 明股权激励 是
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百分比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
披露其姓名、职务 、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 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 是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量的百分 比;以及单
个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 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 是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方 法以外的其
他方法确定授予价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 定价依据及 定价方式作 是
出说明,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 价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 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 期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 对象包括董 事和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 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 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 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
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 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 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 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理性,实施 股权激励应 是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 、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 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 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 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 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权 益或者行使 是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 公司权益回 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 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 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 、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是否有利于 是
23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 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 ,选取的对 照公司是否 不适用
24 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 限售的 比例是 否未超 过 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 额的 是
28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 超过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 不适用
32 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 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 是
33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并按照 管理办法的 是
34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是
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否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所发 表的专业意 不适用
35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8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