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8-0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度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和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00,5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48,373 42,980
2 “儿童之城”艺体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23,993 22,643
3 旗舰型幼儿园升级改造项目 16,947 15,495
4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1,433 9,409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合计 110,746 100,527
2017年11月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11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第172223号)。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72223号)。
2018年1月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延期回复2017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3月12日前回
复。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做了大量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落实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的体现,有利于扩展产品及服务市场,提高盈利水平。
鉴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
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公司基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审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