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摘要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3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1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7,830万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秀强股份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秀强先生为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50%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秀强股份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秀强股份、公司、本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指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划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管理办法》 指 计划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 指 公司控股股东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卢秀强、陆秀珍、卢相杞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秀强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
标的股票 指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购买和持有的秀强股份股票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东北证券
托管人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本资指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管理计划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资产管理合同 指 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文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含退休返聘)。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不超过145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具体为卢秀强、赵庆忠、张小伟、肖燕、王斌、赵青南、朱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1 员:卢秀强、赵庆忠、张小伟、 1,065.00 40.80
肖燕、王斌、赵青南、朱斌
2 其他员工 1,545.00 59.20
合计 2,610.00 100.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及成立规模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结果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1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北证券管理,并全额认购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7,830万元,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秀强先生为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秀强股份股票。
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秀强股份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将每月公告一次购买或受让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并在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以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7,830万元和公司2015年11月4日的收盘价每股22.42元测算,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349.2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8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受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秀强股份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东北证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依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东北证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且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东北证券秀强融盈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