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龚巧莉女士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2,70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调整为 93 人。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12 月 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资格的9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二)授予价格:1.42 元/股。
(三)授予数量:2,700.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93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方德松 董事长 110.00 3.67% 0.07%
2 王少雄 董事 70.00 2.33% 0.05%
3 刘蓉 财务总监 70.00 2.33% 0.05%
4 郑毅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00% 0.02%
董事会秘书
5 陆华飞 董事 10.00 0.33% 0.01%
6 畅国譞 董事 20.00 0.67% 0.01%
7 其他激励对象 2,390.00 79.67% 1.62%
(共计 87 人)
预留 300.00 10.00% 0.20%
合计 3,000.00 100.00% 2.04%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在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者调整至预留。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10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由公司(含子公司)对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系数区间,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有利于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公
司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综合得分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90分以上(不含) A 90%<X≤100%
80分(不含)-90分(含) B 80%<X≤90%
70分(不含)-80分(含) C 70%<X≤80%
40分(不含)-70分(含)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