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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新研股份: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的整改报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新疆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改正,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针对《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人员立即改正,并认真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公司管理层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整改计划进行了整改。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意见,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1)针对《通知书》所涉及相关问题,公司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了详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同时指定公司董事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协调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事项。

    (2)在公司内部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3)公司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新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该整改措施将持续实施。

    (4)完善“三会”治理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议的各项记录、签字。对于非现场参加的董事、监事的会议记录采用邮寄签署的方式完成。

    (5)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等,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整改措施已实施,并将长期执行。

    二、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从新梳理现行内控制度及流程,优化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公司运营和规范运作不受侵扰,保持独立性,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该整改措施将持续实施。
    (2)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进一步划分职责、明确责任,努力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

    (3)公司组织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证券投资部、具体业务等重要部门人员对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决定书》发现的问题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各项工作的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各项工作以及人员的管控:

    (1)子公司资金、财务层面的管控措施:

    1、发布关于分子公司的《财务授权管理办法》,采取分级授权、权限分明、权责对等、利益回避、效率优先的原则,财务授权事项涵盖财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投资与融资、资产管理等方面,对责任清单和业务流程进行划分和授权,用于规范分子公司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水平,增强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2、发布《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派驻制度》,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部负责派驻,其聘用、薪酬、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变动均由总部负责管理,对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KPI月度考核及奖惩,统一管理派驻财务负责人,规
范财务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促使派驻人员在岗位上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维护股东权益。

    3、完善分子公司财务架构和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内部会计管理、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稽核制度、财产清查、财务收支审批等,在财务控制和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4、要求分子公司定期报送资金计划并纳入绩效考核分值,根据目前公司资金紧张的现状,合理安排业务支出,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和刚性支出、员工薪资、经营支出的优先等级统筹安排资金支出,最大限度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5、子公司根据母公司<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用他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母公司应切实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母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经营子公司的发展。

    (2)子公司业务层面的管控措施:

    公司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重点对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的军工板块子公司进行了全面、客观自查及整改,具体开展工作包括:

    1、针对管理薄弱环节,梳理了31份内控制度,其中已修订制度16份,其中包括《库房物资管理规定》、《物资出入管理细则(试行)》、《合同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关键财务、法务、人员内控管理文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修订的制度或实施细则12份。

    2、针对子公司加强审计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建设了子公司审计监察部职能,制定审计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同时,为配合修订后的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开展了新制度实施相关的专项审计工作,如“库房物资出入专项审计”、“供应链物流专项审计”、“项目管理专项审计”、“西安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等。
    3、成立项目管理流程优化小组,旨在标准化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运营过程监控。对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了多项工作细则要求,包括客户签收相关凭证要求、客户定期对账要求等。

    4、加强法务内控建设,开展了法务文件梳理及归档的相关规范工作。基于
整理工作结果,一方面推出合同归档相关工作细则,另一方面整理应收账款催收相关的法律证据,并聘用律师开展了一系列诉讼催收工作。

    5、加强业务开展的预算管理和偏差管理。公司定期统计各经营主体的经营业务数据,召开经营管理分析会议,对年初经营预算和目标责任书进行偏差分析。
    6、更换部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母公司派出管理团队进驻,提高子公司的经营及管控能力。

    四、夯实财务核算基础,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的办法:

    (1)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方式,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内部培训主要是由经验丰富的财务经理和财务主管对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培训,从会计凭证、单据附件、审核依据、复核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一是财务部门统一委托中税网和中欧优财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网上培训,二是针对部分财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加强财务和业务数据核对,通过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清理客户、供应商的往来数据,厘清业务数据,敦促业务部门完善产品交付台账和供应商管理台账,作为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辅助查验资料。同时,财务部门建立按任务号归集的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进行收入、回款、生产成本、外协厂商等全口径归集,以便准确匹配项目的收入和成本,作为财务核算和备查的辅助资料。

    (3)公司从2021年开始对研发支出费用化进行了标准化,首先对于所有项目均按任务号进行成本费用归集,同时在任务号下达时由技术部门进行了区分,区分的标准就是根据武器型号所处的研制阶段,对于本身型号属于小批产前的项目归类于“研发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均费用化。

    (4)公司根据清理,建立完善了2015-2020年销售物流台账,对于缺失的物流单据,配合会计师向运输公司函证。同时,制定了《物流运输管理办法》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专门部门负责物流运输管理,平时按笔登记物流运输台账,逐个与发货单、产品交接单对应,物流运输单、发货单、产品交接单作为财务核算发出商品的依据。

    (5)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会
计准则进行培训,加强对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同时参考行业惯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预测公司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提高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针对以往年度财务核算中,存在不规范或不合理等事项,公司将对历史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如涉及差错更正事项,将按规定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差错更正专项审计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五、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现存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的情况说明:

    (1)公司结合上述“决定书”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措施,公司将持续进行全面内控整改,根据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公司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就存在的有关问题积极进行了专项整改。本次整改活动的开展,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杜绝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新疆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的重要认识,促进了公司对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报告。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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