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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新研股份: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韩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持有公司股份93,019,77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韩华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韩华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韩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韩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陆华飞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事项已经过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陆华飞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匡理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匡理鹏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详细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专业素养以及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任职规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补选董事以及聘任总经理程序合规,董事会程序有效,同意将本次补选陆华飞为非独立董事事项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同意公司聘任匡理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华飞简历

  陆华飞,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2016年1月,就职于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副部长、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1月-2018年7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8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本人不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华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总经理匡理鹏先生简历

  匡理鹏,男,197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湘潭大学会计
学毕业,本科学历。2000 年 1 月—2009 年 7 月就职于湖南大华新星会计师事务
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就职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在四川明日
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人未直接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本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匡理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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