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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筹划的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并购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研股份;证券代码:300159)于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并购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于2017年 11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并购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6)。因上述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12月7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于2017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于2018年1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因公司与本次重组标的之一某航空部件服务有限公司在关键收购条件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已于2018年1月31日终止合作,并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终止合作协议》。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8年2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卫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韩华先生的关于增

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原停牌到期日基础上延长1个月至2018年3月22日。并承诺公司因筹划重组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公司争取于2018年3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资产重组信息。

    二、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