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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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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保障和提升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乔延江、钱锋、范荣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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