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8-12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基于对公司既定战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8年7月14日起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8年09月03日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2018年09月04日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2018年09月05日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2018年09月06日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以上公告发布共增持股票合计246,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0.0239%。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通过“国通信托-紫金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紫金11号信托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前,紫金11号信托计划实施完成,紫金11号信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2,975,1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60%,交易金额合计49,499,935.22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
2.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计划:拟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增持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资金来源:增持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07月14日至本公告前,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紫金11号信托计划累计增持13,221,691股,占公司总股本1.2799%,增持金额累计50,448,150.22元,成交均价3.8156元/股,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计增持24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9%,交易金额合计948,215元,成交均价3.8467元;通过紫金11号信托计划累计增持12,975,1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60%,交易金额合计49,499,935.22元,成交均价3.8150元/股。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 成交均 增持数 本次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有数 增持后占
姓名 方式 价(元) 量(股) (元) 量(股) 总股本比
例(%)
李仁虎 3.7583 49,600 186,414.00 845,056 0.0818%
马士锋 集中 3.8732 103,200 399,713.00 803,200 0.0778%
宁潞宏 竞价 3.8100 15,000 57,150.00 295,000 0.0286%
董迷柱 3.8263 52,200 199,733.00 1,429,756 0.1384%
李志旭 3.9700 26,500 105,205.00 306,500 0.0297%
小计 3.8467 246,500 948,215.00 3,679,512 0.3562%
紫金11号 信托 3.8150 12,975,191 49,499,935.22 12,975,191 1.2560%
信托计划 计划
小计 3.8150 12,975,191 49,499,935.22 12,975,191 1.2560%
合计 3.8156 13,221,691 50,448,150.22 16,654,703.00 1.6122%
注:因集中竞价多笔成交,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的统计方式,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严格履行承诺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