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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6

证券代码: 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 2016-084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发出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它事项。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它事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
准。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40 元调整为
6.8180643 元。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96,940,000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5.81935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 =(P0﹣V) /(1+n) =(7.40 – 0.5819357/10) /(1+0) =
6.8180643 元/股
其中: V 为每股派息额, 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
规定。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
4、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