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 1 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222.3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939.46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水兵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青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
陈水兵先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公众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方青胜先生,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审计,2020 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公众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高凯先生,合伙人,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中除陈水兵先生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陈水兵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监会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陈水兵 2023 年 1 月 9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监管局 司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水兵、签字会计师方青胜,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中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立信中联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订相关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