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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聘请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及聘任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8

恒泰艾普:关于聘请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及聘任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4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及

  聘任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子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请战略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张庆华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高度重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张庆华先生担任公司战略顾问,为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服务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顾问费用为 10 万元/月(税前)。

    2. 关联关系

    张庆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庆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聘请张庆华先生为公司战略顾问属于关联交易。

    3. 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回避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静敏、安江波、陈
江涛、王朴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郭荣表示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张庆华

    身份证号码:1301241976********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

    截至公告日,张庆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系张庆华先生之配偶,公司董事王潇瑟女士系张庆华先生的弟弟的配偶。除此之外,张庆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张庆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顾问费用,系参照公司董监高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张庆华先生勇于创新,极具战略发展眼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深厚的相关行业背景,公司聘请张庆华先生为公司战略顾问,将充分发挥其专业管理能力、个人影响力以及产业资源的优势,帮助公司进一步优化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张庆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的配偶,为公司走出困境及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聘请张庆华先生为公司战略顾问,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史静敏、安江波、陈江涛、王朴认为:

    公司聘请张庆华先生为公司战略顾问,为公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经营战略等活动提供顾问服务,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郭荣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议公司就战略顾问聘请的背景,原因和费用合理性做说明。郭荣对本议案表示弃权。

    二、关于聘任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的事项

    费春印先生为公司重要子公司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创始人之一,为新锦化机的发展壮大并建立起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专注于透平工业技术领域,在透平工业技术的国产化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影响。费春印先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前瞻性思维,为新锦化机的发展倾注了全部心血,带领新锦化机不断成长壮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董事会对费春印先生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讨论决定聘任费春印先生为新锦化机终身名誉董事长,津贴为 100 万元/年(税前)。

    费春印先生在担任新锦化机终身名誉董事长后,将为公司及新锦化机总体发展战略的制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快速发展建言献策,以保障公司更高质量地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和社会。

    三、备查文件

    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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