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3-02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2022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5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425.9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697.2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016.77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3,440.00 万元;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水兵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青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
陈水兵先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公众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方青胜先生,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审计,2020 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公众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杨铭姝女士,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中除陈水兵先生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其他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陈水兵先生收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监会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水兵 2023 年 1 月 9 日 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监管局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水兵、签字会计师方青胜,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同意董事会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