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13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艳秋 四利晓
电话 010-56931156 010-5693115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 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4 号楼
电子信箱 zqb@ldocean.com.cn zqb@ldocean.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5,684,400.96 231,492,449.70 -3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641,222.88 -93,978,100.22 1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1,754,435.45 -107,276,243.99 33.11%
利润(元)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78,330.89 -31,742,010.02 95.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18 -0.1320 15.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18 -0.1320 15.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24% -10.74% -56.5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26,008,514.22 2,138,637,789.55 -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8,048,732.30 158,259,738.88 56.7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40,654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丽萍 境内自 14.68% 104,521,480 质押 47,732,700
然人
银川中 境内非
能新财 国有法 8.00% 57,000,000 冻结 57,000,000
科技有 人
限公司
孙庚文 境内自 4.96% 35,355,137 冻结 3,535,513
然人
王潇瑟 境内自 2.67% 19,000,000 14,250,000
然人
北京硕
晟科技 境内非
信息咨 国有法 1.32% 9,416,742
询有限 人
公司
黄建潮 境内自 1.13% 8,041,160
然人
秦钢平 境内自 0.76% 5,441,100
然人
吕晋宇 境内自 0.70% 5,010,000
然人
元工能 境内非
源科技 国有法 0.63% 4,500,000
集团有 人
限公司
谢桂生 境内自 0.62% 4,437,500
然人
1、2020年 8 月 5 日及 2020年 8 月 10日,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李丽萍将其持有的恒泰艾普的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自本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止。李丽萍与硕晟科技为一致行动人。
2、2021年 10 月 21日及 2022 年 2月 28 日,王潇瑟和硕晟科技分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王潇瑟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参会
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托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王潇瑟系硕晟科技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配
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为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一致行动人。
3、2021 年 12 月 30 日,厚森投资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银川中能将其当时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6,600万股股票,即 9.27%的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
撤销的委托给厚森投资。表决权委托有效期为 24 个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厚森投资与银川中
能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日,银川中能持有的恒泰艾普股票为 5,700 万股。
4、2022 年 1 月 4 日,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庚文将其所持有的恒泰艾
普 3,535.51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即 4.96%的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委托给厚森投资,厚森投资
接受上述委托,厚森投资与孙庚文确认协议为表决权委托协议,非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有
效期为 24个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综上,李丽萍、硕晟科技、王潇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或关联关系。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无
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