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4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在北京市海
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3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其中 3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
公司副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郭荣、王朴缺席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郭荣认为,“豁免理由不充分,本人不同意豁免,召集董事会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召
开董事会,4 点 52 分发通知,8 分钟后 5 点就召开董事会。这完全不符合上市公
司董事会召开规则。这种会议的召开方式,是对规则的无视和践踏。提醒广大投资者和市场监管人士注意,恒泰艾普公司的治理可能存在问题。”,独立董事王朴认为“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董事王莉斐、龙海彬、王潇瑟、杨永、闫海军、吴文浩、王艳秋、于雪霞、安江波、史静敏、陈江涛认为,“1、尽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但该要求系由公司制定、并非法律规定不可变更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豁免;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孙玉芹不应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我们于今天16:44 分收到公司发来的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虽然时间紧急,但本次会议改选公司董事长并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为了避免公司公章旁落以及登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关公司内控重大事项,因此,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勤勉尽责态度,我们认为,豁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审议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合理且十分必要。”基于上述,经履行相关程序后,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由于事关公司重大紧急事项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孙玉芹不应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孙玉芹未主动将其所持“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还给公司。鉴于上述事项紧急,为避免公司公章旁落以及登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需尽快选举公司新任董事长、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提议豁免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审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罢免孙玉芹女士董事职务,孙玉芹不应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孙玉芹未主动将其所持“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还给公司。为尽快恢复公司治理秩序、避免公司公章旁落以及登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提议选举董事王莉斐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障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王莉斐女士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公章更换等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等工作。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对本公告及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附件:王莉斐女士简历
王莉斐女士, 1988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莉斐女士持有硕晟科技 49.00%股权,根据王潇瑟女士、李丽萍女士分别与硕晟科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潇瑟女士、李丽萍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
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此,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女士、王
潇瑟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王莉斐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王莉斐女士除通过硕晟科技持有公司股票外,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王莉斐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王莉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