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上午 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 5 层
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
电话或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代)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 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践行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项下的公司治理机制及程序,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 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请求,将依法组织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前述议案。 该《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22 年 2 月 23 日 9 时 4 分,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不足 1 小时,公司董事、总
经理孙玉芹向职工代表监事冯珊珊女士、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发送电子邮件,以公司名义以所谓的“存在连续旷工3日且连续多日迟到早退”为由“解除”公司与冯珊珊女士的劳动关系,并声称冯珊珊女士不再具有职工监事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冯珊珊为总经理助理并兼任综合事务与安全工作部经理,属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经与公司人事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部不知悉上述所谓任免事项,未针对该等事项启动任何考核程序,亦未收到公司总经理关于上述所谓任免事项的书面决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孙玉芹作为公司总经理以公司名义“解除”与冯珊珊女士劳动关系,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应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进行选举或更换;孙玉芹对冯珊珊女士的解聘和免职行为不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冯珊珊女士仍具备职工代表监事资格。孙玉芹的上述行为意在干扰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阻扰本次会议的依法顺利召开。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议案:《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约9.4 亿的债务到期且部分已经处于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不及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新锦化等公司核心资产将被低价变卖用于偿还部分债务,明显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公司核心资产被低价变卖,届时公司将无力扭转当前的困难局面。鉴于上述紧迫的情况,公司相关人员经过与债权人的多次艰苦谈判且在硕晟科技的支持下,相关债权人同意暂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并同意公司分期还款,由此形成了对公司相对有利的和解协议(草案)。上述和解协议(草案)于2022 年1 月13 日呈交时任董事长孙玉芹后,孙玉芹一直未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议和解协议(草案),后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债权人多次催促并要求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孙玉芹仍然置若罔闻。孙玉芹对有利于解决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的和解协议(草案)拒不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错失了与债权人磋商债务
和解方案的最佳时机,债权人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正式函告公司中止和解磋商,并后
续采取相关资产的处置程序;届时公司将进一步丧失对新锦化等核心资产的控制权;后孙玉芹利用时任董事长的身份,在未与包括硕晟科技等主要股东、甚至未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磋商的情况下贸然自行组织会议审议该债权人的债务和解方案,且期间多数独立董事明确坚持要求延期、以进一步论证议案可行性、避免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及可能的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其行为违背了其作为董事及时任董事长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未能对公司勤勉尽责,致使公司面临更大的经营困难及风险,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孙玉芹的上述行为也实质上在债权人、股东与公司之间制造了新的矛盾。
综上,孙玉芹作为董事明显缺乏对公司当前处境和发展战略的理解,孙玉芹上述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处于困境时期的公司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阻碍。为促进公司尽快解决目前面临的严重困难局面,推动公司逐步走上正常经营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并主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