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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7 深市 恒泰艾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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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

公告日期:2021-12-04

恒泰艾普:关于持股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16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3%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 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增加到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提案的内容为“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规定“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至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上述规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不稳定,对公司决策 形成一定影响,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 设董事长 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硕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函》,提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增加提案:“

    提案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选举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选举史静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郝晋旭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姜玉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关于提名选举刘庆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关于提名选举龙海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关于提名选举孙玉芹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6:《关于提名选举王莉斐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7:《关于提名选举吴文浩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8:《关于提名选举闫海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安江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史静敏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关于提名选举王朴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关于提名选举朱乾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关于提名选举陈江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子议案1:《关于提名选举刘宏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2:《关于提名选举许文治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4项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最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地点原定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但由于公司承租的经营场所已被房屋产权人于2021年11月17日封门。考虑到场地安
排等因素,现提请董事会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地点进行调整变更,以期顺利召开”。

  公司回复如下:

  “1、鉴于公司已与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现在公司管理层正在沟通恢复入住事宜,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地点暂时不做调整,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提前通知和变更的义务。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收到贵司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增补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相关议案的函,按照法律规定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贵司《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函》,要求在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同时,提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
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到期日为 2021 年 12 月 26 日,即本届董事会、
监事会均未到期,而贵司此次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最后一天同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并要求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中进行审议,一方面使得公司没有充分时间核实贵司提名人选相关资格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将导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较为混乱,且公司无法确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另一方面在时限上也实质性地损害了其他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有悖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2.2.1 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4.2.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合法权利的行使。”等规定。

  4、公司亦收到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银川中能”)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内容为:“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由 7 至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至 5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上述规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数量不稳定,对公司决策形成一定影响,建议修改为‘董事会由 11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如公司将贵司及银川中能发来的提案内容同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审议结果未出之前,无法确定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拟选举的人员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1 条规定,公司应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因此,公司暂不将贵司关于拟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及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及银川中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建议贵司可以与银川中能先行协商议案所提内容;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贵司可另行提议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因此公司同意将上述两个股东的部分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事项暂不变。现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补充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13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三)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龙海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张后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李显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增补安江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郭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史静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华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议罢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程

    1.00

          华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补董事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00                                              应选人数 2 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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