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04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46,证书序号:000388。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2020 年末合伙人 40 人,注册会计师 3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2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013.0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2,773.9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270.62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24.6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余额 2,019.27 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水兵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凤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
陈水兵,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开始在本所执业,陈水兵先生近 三年签署过协诚股份( 835487.OC)等多家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徐凤,199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徐凤女士近三年签署过集源液压(870452.OC)、智恒信(873426.OC)等多家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 — — — —
3. 项目合伙人陈水兵、签字会计师徐凤,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审计费用以市场询价综合考虑评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有较小变化。
三、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同意董事会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