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0-06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艾普”或“上司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收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介绍
名称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 1 号院 5 号楼 2 层 204
法定代表人 王莉斐
经营期限 2020 年 07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TLFA0T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
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经营范围 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 010-62230933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莉斐 65%
2 孙伯晖 35%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在其他境内外
上市公司拥有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 职务 权益的股份达
地 地区居留权 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王莉斐 女 中国 河北省石 无 执行董 无
家庄市 事、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存在一致行动人。为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表决等行为中保持一致行动,李丽萍基于对硕晟科技的信任和支持,
2020 年 8 月 5 日,硕晟科技与李丽萍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李丽萍将其持有
的恒泰艾普总股份的 3.6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
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李丽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的基本情况如下:
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姓名 性别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居留权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李丽萍 女 中国 无 无
(三)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持有上市公司9,416,74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2%;李丽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持有上市公司 24,239,57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40%;二者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73%。
2、本次权益变动
2020 年 8 月 5 日,李丽萍与硕晟科技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并且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交易增持恒泰艾普 1,949,500 股股份,增持后持有上市公司 26,189,07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68%。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0%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35,605,81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
况并结合恒泰艾普的发展及股票价格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会择机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