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71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
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2024 年 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因受定期报告
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王潇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为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硕晟科技 9,416,742 1.30
王潇瑟 19,250,000 2.65
李丽萍 104,521,480 14.41
合计 133,188,222 18.36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
潇瑟女士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女士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王潇瑟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