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8-11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总经理杨华峰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以及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计划自2018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
高级管理人员杨华峰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杨华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以及对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方式: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增持股数及金额:
拟增持股数不低于100万股(包含100万股),不超过150万股。
6、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实施(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等情形,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8、增持人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公司将持续关注杨华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华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通知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