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证券代码:300157 公告编号:2013-051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24日,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募集配
套资金安排。
根据证监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
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规定,“1.目前的制度要求是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重组
方案的25%,因此调减和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
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融资。”因此,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同时,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
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事宜(修改、补充、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故本次对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方案作出的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不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前方案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前交易方案如下:
1、恒泰艾普拟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向黄彬非公开发行股份,以
购买其持有的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2、在进行上述收购的同时,恒泰艾普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11,714.69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
收购对价35,144.09万元与本次融资金额11,714.69万元之和)的25%,所募集
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并购完成后的业务整合。
二、调整后方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募集
配套资金安排。调整后的方案为:恒泰艾普向崔勇、张时文、姜玉新、杨茜非公
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向黄
彬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证监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
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
条件并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公司此次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恒泰艾普取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不构成方
案重大调整。
2、法律顾问意见
恒泰艾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恒泰艾普本
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调整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调整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