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8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了《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文件,并于2016年6月28日和2016年7月2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修订公告》和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近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通知,神雾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8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神雾集团因合并而增持神雾环保142,825,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31,049,41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2.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神雾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神雾集团应当会同神雾环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神雾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神雾集团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