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1-054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张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转让价格为 5.28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格的 80%),受让方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一委托人为张波先生的女儿张慧丰女士。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着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9 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波先生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张波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资产管理,该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一委托人为张波先生的女儿张慧丰女士。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张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李乐霓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张波 197,777,419 36.40% 167,777,419 30.88%
张频 132,091,832 24.31% 132,091,832 24.31%
李乐霓 5,134,442 0.94% 5,134,442 0.94%
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30,000,000 5.52%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皆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21963********
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张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李乐霓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62.36%的股
权。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5809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杰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12120685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张杰平(30%)、段佐勇(50%)、郑志平(10%)、上海明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张波
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份转让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持有安居宝 197,777,419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6.40%,转让方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5.28 元/股,转让价款合
计 158,400,000 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进行支付给转让方: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21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次支付合计【158,400,000】元人民币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对此无异议。
5、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6、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
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转让方因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法定税赋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双方应将或有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