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4-00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55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文件《关
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
监公司字[2014]5号)文件要求,现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尙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未有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限未履行
承诺的相关情况。
二、尙在履行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人性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期限:至离职之日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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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严伟立、
谢松峰、马恩曦、蔡行荣、陈欢、李忠明、郭国良、周路来、庄衍平、
程长风、廖晓华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
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租赁稳定性的承诺
承诺人:谢松峰、严伟立及马恩曦、戚韶群夫妇
承诺人性质:实际控制人
承诺期限:2010 年1 月7 日至2021 年6月30 日
承诺内容:本公司的原生产厂房为租赁取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
赵巷镇崧华路688号,租赁建筑面积8,465.92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0 年1 月7 日至2021 年6月30 日,该租赁事项在上海市房地产登
记处进行登记备案。
由于上述房产为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地,但并非本公司的自有
房产,如果发生租金调整、租赁中止或其他纠纷等可能导致公司需要
更换经营场地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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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松峰、严伟立及马恩曦、戚韶群夫妇承诺:
“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若在租
赁期间发生因抵押、担保等其他第三方对于该土地及房产之他项权利
的主张;或若因搬迁等其他原因导致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无法
继续租赁该房地产,则本人将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寻找
其他可以适租的房地产,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并愿意承担
一切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科泰控股有限公司、谢松峰、严伟立及马恩曦、戚韶群
夫妇
承诺人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内容: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
易,本公司控股股东科泰香港、实际控制人严伟立、谢松峰及马恩曦、
戚韶群夫妇四名自然人向公司出具了《实际控制人严伟立先生、谢松
峰先生及马恩曦、戚韶群夫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
下:“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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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
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
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
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汕头市盈动电气有限公
司
承诺人性质: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