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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科融环境: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7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00万股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在自查期间,邹学良、卢彬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误操作并且
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除上述两人外,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三)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二条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0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10%,对应股票期权1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1,280万股的0.1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未明确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100万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至今已经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上述决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100万股股票期权。

  (三)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取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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