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3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风险:本次仅是公司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除公司以外的募集金额由普通合伙人和公司共同完成,协议中拟参与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仍在洽谈中,最终能否形成合作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审批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基金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2、目前根据公司前四个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示,净额值分别为
-95.71 万(2019.9.30)、3532.87 万(2019.12.30)、1881.37 万(2020.3.31)和 3633.75万(2020.6.3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约 21,000.00万元,公司短期借款约5,000.00万元,本次投资的出资金额 15,000 万元,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可能存在压力,或导致基金募集和投资进度不达预期。
3、本次合伙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的设立及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5,000.00 万元与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雄安科融环境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推动公司在工业固废(如污泥、新能源电池等)处理、危废(如特殊危险废物等)处理、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企业等新技术环保创新产业的布局,加快技术创新升级,增强公司在上述新技术环保创新产业领域的业务延展、增强和技术研发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雄安科融环境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本次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合作方介绍
1、名称: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3358963639
3、成立时间:2015 年 03 月 24 日
4、注册资金:1000.00 万元
5、企业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 355 号人大文博馆二层(颐园宾馆院内)
6、法定代表人:陈瑞海
7、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陈瑞海 80%
2 王迺斌 20%
8、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代码为:
P1030285。
9、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雄安科融环境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出资总额: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5、存续期限: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自本有限合伙成立日起 5 年,其中投
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
6、各合伙人类型、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1%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0.00%
拟引入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等 有限合伙人 134,990.00 89.99%
合计 150,000.00 100%
注:目前拟引入相关产业引导基金,并正与其洽谈合作,相关产业引导基金
最终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
准内容为准。
雄安科融环境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主要从事
股权投资活动,主要投资目标以工业固废(如污泥、新能源电池等)处理、危废
(如特殊危险废物等)处理、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企业等五年行动计划为导向,采取以项目、股权投资
为主,结合参股子基金、债权投资等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投资方式,重点投向上
述环保产业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项目),实现资
本增值。同时,公司将通过产业基金对环保类优质项目的参与,扩大业务合作机
会,提升业务合作范围,加大公司参与更多环保类优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
工等各种形式承包运营的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目的
在经营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实现全体合伙人
利益最大化。
2、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本有限合伙成立日起 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
期 2 年。
3、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投资期 3 年,第 1 年度至第 2 年度每年应完成总规模 30%以上投资
额,第 3 年度完成剩余投资。
4、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合伙企业出资额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由各合伙人共同认缴,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应当在本有限合伙存续期内。其中第一年度实缴出资不低于应为各方认缴出资额的 40%,第二年度实缴出资应不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 30%,第三年度实缴出资应不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 30%。有限合伙各出资人首期实缴出资,应自有限合伙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成立日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有限合伙人每期出资按出资代表的顺序缴付到位,根据管理人发出的提款通知载明的时间缴纳出资。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6、合伙企业的投资对象
1)工业固废(如污泥、新能源电池等)处理、危废(如特殊危险废物等)处理、新材料、新能源、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企业;
2)上述环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能够辐射带动的相关领域项目、企业,实现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3)可参股设立环保产业领域的子基金。
7、合伙企业的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优先投向雄安新区建设、河北省的项目、企业产业延伸性项目和/或并购项目;
2)合伙企业的投资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3)合伙企业不得从事贷款或上市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保证等,形成或有债务;
5)合伙企业资金不得购买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6)合伙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7)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合伙企业从所投资项目或参股子基金退出的资金进入基金托管账户后,不得滚动投资;
9)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7、投资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方式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项目的决策管理机构,负责审议对外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等事宜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有限合伙人委派。有限合伙对外单项目投资须有半数票以上同意通过,其中科融环境具有一票否决权。
2)管理费用
有限合伙实缴出资资金,按照 2%计提。
3)收益分配方式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本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就未使用的出资额获得的收入分配而言,须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对合伙企业实缴的未使用出资额)(包
含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的管理费金额在内,下同);
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本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就未使用的出资额获得的收入分配而言,须直至其依本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对合伙企业实缴的未使用出资额);
如再有余额,将该余额的 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在本项目中对应的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再将余额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就合伙企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投资收入和相关费用收入)
的分配,应按照合伙人在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本中的出资比例(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比例)进行分配。
4)本公司对本次合伙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不存在其他在投资基金中的任职情况。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