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会计全政体成策员变保更证的信公息披告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0月11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86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及数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
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5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41元/股。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按以下四方面进行评分,季度检查,年度汇总。
项目 内容 权重
1 关键绩效指标 根据公司战略和岗位职责设定 KPI 指标,一般每岗位控制 70%
(KPI) 在 3—6 个,每季度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重要任务或 各考核激励对象每月制订重要任务或重点关注项工作计
2 重点关注项 划,一般每岗位控制在 2—4 个,每季度对激励对象的重 20%
(KO) 要任务或重点关注项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检查。
3 综合素质 每半年度对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进行 10%
评价。
4 调整项 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考核指标,做的出色 ±5%
的给予加分,做的差的给予扣分。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且个人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时,方可申请授予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13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在自查期间,邹学良、卢彬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误操作并且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除上述两人外,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原四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故取消上述四人股票期权份额为34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变为73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万份变为9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86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00万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毛军亮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兄长,在董事会相关议案审议程序时已进行回避表决;
7、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
的;
8、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9、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