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9-134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四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4日至2019年8月13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在自查期间,邹学良、卢彬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误操作并且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除上述两人外,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邹学良、卢彬、范思怡、何长虹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故取消上述四人股票期权份额共计34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7人变为73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0万份变为96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86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100万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权数量(万份) 权总份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毛军亮 董事长 70 8.08% 0.09%
葛兵 总经理 50 5.77% 0.07%
宗冉 副总经理兼董秘 40 4.62% 0.05%
陈卫东 董事 10 1.15% 0.01%
张玉国 董事 10 1.15% 0.01%
郭接见 董事 10 1.15% 0.01%
小 计 190 21.94% 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 676 78.06% 0.95%
的其他人员(67 人)
合 计 866 100% 1.2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科融环境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科融环境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和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和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