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7-19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第一期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熟,计划向张永辉生等18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3月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动放弃期权份额或离职取消授予其期权份额等原因,授予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1268万份。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280 万股的 1.78%。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为第一期计划。为长期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未来拟持续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并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53 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
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49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7.53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89 人。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动放弃期权份额或离职取消授予其期权份额等原因,激励对象调整为182人。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年。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50%
第一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50%
第二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激励计划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8,500 万元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授权日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确认后予以公告。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17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了《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23日,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徐
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5、2017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7年 3月 8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6)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李凯、郭峰春、郭凯、陈诣谣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象张洪菲、张明伟、张倾城离职,故取消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上述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为32万份。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由1300万份调整为1268万份,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2人。
除此之外,公司与激励对象均为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 3月 8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股本
姓名 职位 量(万份) 份数的比例 总额
的比例
张永辉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30 2.37% 0.04%
刘彬 董事、副总经理 24 1.89% 0.03%
郭接见 董事、投资管理部部长 10 0.79% 0.01%
徐斌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