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4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生物活性分子与成药性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签署概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暨南大学生物活性分子与成药性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合作理念,致力于建立产学研高度融合的创新合作体系。充分利用公司专业的新药研发服务能力,推动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创新药成果的验证和转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生物活性分子与成药性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主任:叶文才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16 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601 号
简介:生物活性分子与成药性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暨南大学药学一流学科和生物医药学科群,整合了多个优势科技资源,获国家科技部批准建设。生物活性分子与成药性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既是暨南大学首个全国重点实验室,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创新药物研发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国家原创新药的重大需求,聚焦先导物成药性优化等重大科技问题,开展重大疾病的生物活性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研究,致力于研发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先导物和新药品种。
2、关联关系说明: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无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暨南大学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中央统战部管理。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是暨南大学首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生物活性分子与成药性优化全国重点实验室
乙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可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加速创新药成果研发和转化。暨南大学全国重点实验室为创新药成果的“策源地”,公司为创新药研发的“加速器”,双方深度融合,共同推动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进一步推动创新药物科
学研究能力、培育面向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水平,共同促进相关研究成果与产业对接转化。
2、围绕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任务,乙方协助甲方开展药学研究、药效评价、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平台的建设。
3、科技攻关:发挥双方的科技优势,积极组织、协调资源,对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和新药产品进行投标、申报、攻关和开发。
4、技术开发:基于甲方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乙方的技术平台,积极开展化学合成和早期工艺开发、药理药效以及药代药动和早期毒理方面的合作研发。
5、人才培养:发挥甲方人才培养优势和乙方的产业优势,共同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培养高素质人才。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双方未来合作的起点,关于合作细节,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对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可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进一步加速创新药成果研发和转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具体合作项目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的
执行情况
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产
学研高度融合的创新合
2024年7月 关于与华东师范大学签 作体系,致力于新时代药
8 日 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学前沿研究和人才培养, 正常推进
的公告 力争打造出医药创新平
台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和
产业化的典范。
双方拟探索合作研究的
关于子公司与香港理工 机会,开发用于免疫治疗
2024年8月 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 的新型治疗药物。此次合 正常推进
12 日 架协议》的公告 作将结合学术界和医药
业界的专业知识,以造福
癌症患者为长期目标。
关 于 与 UNIVERSITI
KEBANGSAAN 各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
2024年9月 MALAYSIA 及 PHARMA 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 正常推进
12 日 MEDICAL SDN BHD.签 将在药物发现与开发等
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相关领域进行合作。
的公告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4 年 9 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分别与梁玉凤、于显文签署了《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18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梁玉凤、于显文。本次权益变动后,梁玉凤持有公司股份 26,185,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成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于显文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1)。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
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