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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睿智医药: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3-17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根据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张继国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陈振家(CHENZHEN JIA)先生、曾宪放(ZENG XIANFANG)先生、陈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陈旺龙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23 年
3 月,陈旺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任职工监事后生效。鉴于陈旺龙先生
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经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张继国先生提名,提名陈旺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陈旺龙先生自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简历

    1、陈振家(CHENZHEN JIA):男,1955 年出生,美国国籍,华东理工大
学(原华东化工学院)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医学部(原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市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曾在美国惠氏、加拿大 MDS-
Panlabs,美国 AMRI,BioDuro,新加坡 AMRI 等跨国公司工作近 20 年,曾担任
资深科学家、化学部负责人、总监等职务;2016 年至今任成都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家(CHEN ZHEN JIA)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曾宪放(ZENGXIANFANG):男,1966 年出生,美国国籍,美国纽约州
立大学博士。曾在美国葛兰素史克(GSK),龙沙(Lonza),武田(Takeda)等跨国公司担任总监等管理职务;曾在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曾在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曾在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任 CEO。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曾宪放(ZENG XIANFA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陈旺龙: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坦洲、西区、古镇、三乡、板芙等支行副行长、行长,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竞价办主任。2021 年 2 月起历任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采购工程部执行总监、总裁助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年 3 月任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陈旺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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