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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生物技术,做微生态健康产业领域的领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为先,科技为本,做全球健康产业创新领企业,改善公众营养,促进国民健康,服务于社会并给股东以满意的回报。 跑者,服务于社会并给股东以满意的回报。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上市之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任。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或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谋取额外利益,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产经营决策,不得占用、侵占、支配公司资产或其他权益,不得干预公司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的财务会计活动,不得向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令,不得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或损
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
现控股股东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
一的事项: 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