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末:注册会计师 1,481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 929 人。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2021 年度为 3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5 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
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业人员 79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 目 成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 开始为公司提
姓名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员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服务
2021 年度签署公司、东方锆业、国盛金控等
项 目 合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签
江山 2001 年 2001 年 2019 年 2020 年
伙人 署华创阳安、勘设股份、信邦制药等上市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签 字 会 江山 同上
计师 潘红卫 2007 年 200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度签署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质 量 控 2021 年度签署兰州黄河、*ST 荣华等上市公
秦 宝 1998 年 1998 年 2019 年 2021 年
制 复 核 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签署兰州
人 黄河、*ST 荣华等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
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
情况,并审核了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
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