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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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 十九)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
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章程》。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