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动牵涉康享有限公司与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撤回财产保全担保函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民初 66 号),具体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6 年底,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康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享公司”)在启德控股有限公司及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的投资权益受损一案进行了受理。康享公司请求判令:1、公司与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无效;2、五被告共同赔偿康享公司经济损失 3 亿元整及相应利息;3、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康享公司起诉同时,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价值人民币 3 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位于广州生物岛环岛 A 线以北
AH0915002 地块 1 号、2 号土地使用权【房产登记号:2011 国用字 5000063 号、
2011 国用字 5000064 号】)。
康享公司起诉同时,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
押、冻结公司价值人民币 3 亿元范围内的财产(位于广州生物岛环岛 A 线以北 A
H0915002 地块 1 号、2 号土地使用权【房产登记号:2011 国用字 5000063 号、2
011 国用字 5000064 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了现金保函置换解封了上述保全标的;截至 2018 年 11 月,因本案康
享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0,000 万元账户资金已全部解付。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康享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理由及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康享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550,244.44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总计 1,555,244.44
元,由康享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康享有限公司、祥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红天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广东启德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是一审判决,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本判决将不生效,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6)粤民初 66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