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1-013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汤臣倍健”)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截至2020年末,华兴事务所拥有42名合伙人,330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30名。
6.审计收入: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38.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19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233.72万元。
7.业务情况: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家(包括汤臣倍健)。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568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华兴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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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三)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灏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永龙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8万元人民币(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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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华兴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0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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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