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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盈康生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1-107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以电话、 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 于2021年9月29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19楼董事会议室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龚雯雯、王旭东、张霖以现
 场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方青岛盈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管”) 拟就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业绩承诺期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关 于苏州广慈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关于苏州广慈 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 的交易对价、对价支付以及交割安排、业绩承诺期内容作了相应调整,方案中的 其他各项内容不变。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因拟减少的交易标的交易作价占原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的比例超过 20%(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作价由 63,100.00 万元下调至
 45,000.00 万元,下调幅度 28.68%),参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现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后的各项内容,具体如下:

    鉴于本次交易的对方盈康医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逐项审议以下子议案时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

    1.0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盈康医管所持有的苏州广慈 100%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苏州广慈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2 交易对方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盈康医管。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3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盈康医管所持有的苏州广慈 100%股权。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4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对价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中瑞评报
字[2021]第 000547 号),目标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叁仟壹佰万元(RMB631,000,000.00)。参考前述《评估报告》并经过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RMB450,000,000.00)。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5 对价形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6 对价支付以及交割安排

    (1)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对价按照如下约定方式支付:

    ①第一笔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对价的 50%(即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元整(RMB225,000,000.00))支付至盈康医管书面指定的账户。

    ②第二笔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

    公司应当在交割日(定义见下文)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对价的 10%(即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RMB45,000,000.00))支付至盈康医管书面指定的账户。

    ③剩余 40%股权转让对价的分期支付

    剩 余 40% 股 权 转 让 对 价 ( 合 计 人 民 币 壹 亿 捌 仟 万 元 整 ( RMB
180,000,000.00))按照如下方式分三期支付:

    公司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各期(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各年
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期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还应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分期由公司向盈康医管支付至盈康医管书面指定的账户。

    公司按照前款约定在各期需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第三笔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对价的 10% (即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
(RMB45,000,000.00));

    第四笔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对价的 15%(即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RMB67,500,000.00));


    第五笔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对价的 15%(即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RMB67,500,000.00))。

    双方同意,根据各期的《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如有),如存在盈康医管需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支付业务的情形,该等补偿款应当从公司尚未支付的的股权转让对价(不论付款义务是否到期)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盈康医管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以现金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如扣除后股权转让对价仍有剩余的,公司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盈康医管履行冲抵后剩余的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义务。

    (2)交割安排

    以下条件均被满足的当日(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确定的其他日期)为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交割日”):(1)经公司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各项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公司豁免(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公司无权豁免的条件除外));(2)公司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盈康医管支付首笔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贰亿贰仟伍佰万元整(RMB225,000,000.00)并且盈康医管已确认收到前述款项。

    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并获标的股权的全部权利、权属和权益,依据中国法律及交易文件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本次交易前的目标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享有。自基准日至交割日,盈康医管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8 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9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继续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转移或人员安置问题。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10 过渡期损益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内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公司享有。如前述期间产生亏损,由盈康医管以现金形式向公司补足。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公司可适时提出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盈康生命和盈康医管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盈康医管应当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交割审计报告所确定的过渡期内亏损金额(如有)以现金方式向盈康生命支付。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11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盈康医管承诺,目标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744.64 万元、4,867.92 万元、5,931.96 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
在 2021 年 12 月 31日前(含)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将作相应顺延。

    (2)业绩补偿

    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盈康医管应进行补偿。盈康医管当期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股权交易价款-盈康医管累积已补偿金额。

    双方同意,(1)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计算应剔除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获得公司提供的无息或低息(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借款而减少的融资成本;若存在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以自有资金
投入目标公司的情形也应剔除因该等投入而减少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公司已投入资金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2)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计算应剔除对目标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如实施)而产生的激励费用。

    每年度应补偿的业绩承诺补偿根据《专项审核意见》结算应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盈
康医管无需向公司补偿现金。但盈康医管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末(以下简称“期末”)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期末减值额>盈康医管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则盈康医管需另行补偿公司,目标公司减值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盈康医管业绩承诺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明确起见,盈康医管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应承担的目标公司减值应补偿金额与盈康医管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的总额(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盈康医管违约而需承担的延迟利息或违约金)不超过盈康医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获得的股权转让对价。

    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表决结果:通过。

    1.12 违约责任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方”)因其下列事项使得《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承受或发生的所有负债、损失、损害、权利主张、费用和开支、利息、裁决、判决和罚金(包括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以及由任何主体提起或以其他方式引发的任何诉求)(“损失”),违约方应向该方及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合称为“被赔偿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①违反交易文件中所载的其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

    ②违反交易文件中所载的其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约定;


    ③被赔偿方由于任何政府部门的诉求或第三方的任何权利主张或诉求而承受或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而该等权利主张或诉求是由于违约方的任何行为、不行为、事件、条件、债务或负债导致的。

    如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义务:自逾期之日起,公司应当按照应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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