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云南沃 森生物技 术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28,750,000 份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行权 21,300,000 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
3,671,490 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了 53,721,490 股,由 1,537,436,984 股变动为
1,591,158,474 股。鉴于上述股份总数的变动情况,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 53,721,490
元,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收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基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537,436,984 元变更为 1,591,158,474 元,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董事会组成结构进行调整,增加职工代表董事,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补充完善《公司章程》的其他部分条款。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此次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 亿元主要用于玉溪沃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周转,有利于促
进玉溪沃森生产经营的发展,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玉溪沃森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我们同意玉溪沃森上述向红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纳超洪、黄伟民、赵健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