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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19-045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

  2、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8万股;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70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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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9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7、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侯俊尧先生获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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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限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侯俊尧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9、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年7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

    10、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王涛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王涛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13、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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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吴云枫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需要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离职对象吴云枫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手续。

    15、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限制性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6月21日,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截至目前,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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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锁定期于2019年7月24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计报告;                                  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

  的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形,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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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
 3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 收入为7.55亿元,达到了
  率不低于40%,即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0亿; 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解锁的9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4  绩效考核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