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ndustrial Park Heshun Electric Co., Ltd.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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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4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11 月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5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杜军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2009 年12 月新增股份,自2009
年12 月23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除上述新增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建华的关联股东秦勇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肖岷、褚晟、陈汝龙、汤玉明、刘海云、王强、王海冠、蒋小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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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吴祥兴、杨耕、顾福元、金伟、黄金梅、曹勇、蒋为民和孙义学承诺:“本人
持有的公司2009 年10 月新增股份,自2009 年10 月27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5、除姚建华和杜军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肖岷、褚晟、
吴祥兴、汤玉明、陈汝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进行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10 月14 日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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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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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账面滚存未分配利润为3,324.40 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0 年1 月10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
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
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120 万股,本次拟发行1,4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5,520 万股,均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2、本公司股东杜军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2009 年12 月新增股份,自2009
年12 月23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除上述新增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姚建华的关联股东秦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肖岷、褚晟、陈汝龙、汤玉明、刘海云、王强、王海冠、蒋
小波、吴祥兴、杨耕、顾福元、金伟、黄金梅、曹勇、蒋为民和孙义学承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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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的公司2009 年10 月新增股份,自2009 年10 月27 日(新增股份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五十。”
5、除姚建华和杜军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肖岷、褚
晟、吴祥兴、汤玉明、陈汝龙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进行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共有99 名员工,账面固定资产净值为
567.01 万元,员工数量和固定资产规模较小。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电能的分配和控制、谐波治理和无功补偿等全方位的综
合性电力应用解决方案,本公司生产的电力成套设备和电力电子设备均为定制
式产品,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等指标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结合设备运
行的现场环境确定,因此,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订单生产的模式。在产品
的生产过程中,本公司负责产品方案的设计及产品核心线路板和软件的研制,
其余各类元器件、柜体、铜排等原材料均为外购。本公司将自行研制的核心线
路板及相应的软件程序,以及外购的柜体、铜排、电器元器件、电力电子元器
件和辅材等其他定型产品和标准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集成装配、调试和检
验,最终生产出合格产品。
从生产组织模式来看,本公司原材料采用外购的形式,大大减少了本公司
对规模较大的机器设备的投资,同时由于在生产工序中减少了中间产品加工的
环节,降低了该部分人力的投入。本公司电力成套设备和电力电子设备产品的
生产工艺和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工艺以设计、装配和检验为主,生产人员工作
经验丰富、生产技术熟练、工作效率较高,员工数量虽然相对较少但目前能够
满足生产任务的需求。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本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成
长期,总体规模仍相对较小,“轻资产”的资产结构对于本公司来说,经营风险
相对较小,有利于将资金集中用于产品研发、生产组织、原材料采购以及流动
资金周转等方面,而不是投资于厂房、机器设备等周转率低和回收期长的固定
资产。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的上述经营特点。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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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本公司目前处于高速成长期,虽然业务发展速度
很快,但与发展处于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相比,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受
公司资金、品牌、人员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本公司将优势资源主要集中于江
苏区域,由此导致客户群体也相对比较集中,客户集中度较高。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1-6 月,本公司向江苏省内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83%、84.35%、84.22%和73.26%。报告期内,本公司的
主要客户为地方电力公司或地方电力公司、地方政府下属的国有电力设备经营、
电力工程施工或地方开发建设企业。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1-6
月,本公司向前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67%、
48.13%、59.33%和68.50%。但本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本公司销售
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客户相对集中未来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本公司
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制于区域市场规模,并可能承受失去重要客户所带来的
经营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大单销售风险。
本公司大多数销售合同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2007 年、2008 年、2009 年
和2010 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