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 骆建华 李玲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